首先,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在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向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时间限制为三个自然日;
而对于超出试用期的员工,则应当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
若未按照上述要求行事,企业有权认为其系擅自离职,只能将其视为旷工行为进行处理,对其旷工期间的所得报酬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员工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赔偿责任或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