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为丈夫的您决定要和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自身并没有任何过错行为,那么在此情况下,女方是无法得到额外补偿的。
然而,如果是由于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而导致的离婚结果,女方有权向男方申请寻求经济上的损失赔偿:
首先,男方是否存在重婚的现象;
其次,男方是否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再次,男方是否曾对其家人或者夫妻之间执行过家庭暴力的行为;
最后,男方是否对女方或者其它家庭成员有过虐待或遗弃的举动。
若女方在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一段时间内,担负着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责任,甚至主动为另一半的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那么当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她便有权向男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至于补偿的金额以及如何协商的问题,则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来解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得出满意的答复,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