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已经宣判并确认被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在此期间其表现优异,持有符合减刑要求的相应条件,便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减刑申请。
2.对于那些被判定为犯有管制罪、拘役罪、有期徒刑罪或无期徒刑罪等罪行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狱中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展现出诚恳的悔过之心,甚至取得了某些显著的成绩和功劳,则均可酌情予以减刑处理。《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