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欠款六千元且尚未偿还的情况,此乃纯粹的民事纠纷,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范畴之内。
因此,从理论上讲,此类案件通常无需个人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若在该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欺诈等违法行为,且其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被判入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之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若有人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