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侵占的犯罪中,若金额达到六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将被判定为数额较大,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在此基础之上,还需依据职务侵占的具体金额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增加刑罚量,以确定最终的基准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当参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按照两倍和五倍的比例进行调整,即六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属于职务侵占数额较大,而超过一百万元则属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法律规定为十五年。
具体来说,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后,将不再受到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后;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后;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后。
但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