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承担了告知债务人这一重要责任。
事实上,债权转让的实现,不仅仅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和手续,还需要债权人及时地将转让事项以适当方式通知债务人。
这样的通知属于债权人个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口头的交流,也可以是书面的文件。
待通知确实传递到债务人处之后,债权转让将会对债务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应。
而这个约束效力的产生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事先批准或者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若债权人未能采取适当形式告诉债务人关于债权转让的事宜,那么这项债权转让无法对债务人产生束缚力量,相应的,接收方也就没有权利直接强迫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然而,一旦债权转让的信息传递给了债务人并被证实,无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这项转让措施,都不能阻止债权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这份债权转让正式生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