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分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且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因此,公司在签署完成劳动合同时未将其交给员工,显然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在此种情形之下,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监督机构进行举报并提出申诉,请求公司依法给予员工一份合同副本。
当主管部门正式受理案件后,便会责成该公司在期限内迅速纠正这一违规行为。
若该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劳动合同给员工,那么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从劳动法律体系的规定来看,尽管公司此举涉嫌违法,员工可通过投诉举报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无法对过错方——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然而,若公司确实未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依法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