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申请公司解散,可能具备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当公司的运营与管理陷入困境,导致在持续两年或更长时间内未能成功举行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时;
其次,当公司在连续两年及以上的期限内未能形成具有实质效力的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时;
再者就是当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长久以来存在较大分歧和冲突时;
最后,还包括法令法规规定所确定的其它任何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