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遭遇了司法拘留,也并不意味着会留有案底。
所谓的“案底”,实际上是指经过法庭严谨审理后,被裁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个人资料上的进一步记载,详细反映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庭审过程以及最终裁决结果等重要信息。
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拘留行为属于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在侦查过程中,对于那些现行罪犯或者重度涉嫌者,可以依法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采取这一强制性手段施加压力。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刑事拘留并不能与刑事处罚画上等号,它仅仅是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因此并未触及到留下案底所需具备的刑法范畴。
换言之,只有当当事人遭遇刑事处罚,才可能会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