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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逃避债务

如何认定逃避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23 17:00:04 已帮助28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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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逃避债务
债务人有通过遗弃抵账权、舍弃债权担保、无任费之转交财产等方法撤回财产利益等举措,对债权人的债款实现构成负面影响,则可视为对于债务的逃避。
当债务人用遗弃其债权、舍弃债权担保、无任何报酬地转交财产等方式无偿撤回财产利益,或蓄意拖延其到期债务的偿还期限,给债权人的债务实现带来困扰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回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债务人以明显偏离市场调节价格的价格转让财产、接受他人财产或为他人负债提供担保,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困扰,且债务人的代理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一事实的话,债权人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撤回债务人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属于法律范畴内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合法程序设立、变更和终止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正当行为。
只有当债务人实施的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并早于债权形成之后,才存在可能使债权人获得撤销权。
与此同时,债务人做出的必须是属于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此类行为包括赠与、出售、债务免除、债权转让等,其中也包括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果这些行为最终可能导致财产的减少,也将引发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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