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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受领的连带债权人应该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吗

实际受领的连带债权人应该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23 15:15:20 已帮助19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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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受领的连带债权人应该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吗
根据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在债权人实际受到清偿的情况下,作为共同债务人的连带债权人有义务依据各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相应的退还,而退还的具体数额则需根据各连带债权人所占有的相应份额来予以精确算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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