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剥夺政治权利并不能适用于缓刑。
这是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既是一项资格刑,也实质上是对犯罪人员的一种身份限制,主要通过剥夺其特定资格来实现。
正因如此,中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减损该类人员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为核心内容的。
这种职权性质显而易见,具有极强的政治针对性,所以并不适宜被纳入缓刑制度的实施范围之内。《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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