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未必就意味着必然会走向离婚阶段。
仅当婚姻关系由于深厚感情矛盾而导致分居达到整整两年时,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除婚姻关系,才有可能获得判定离婚之结果。
然而,司法机构对于衡量是否构成夫妻分居之具体标准主要涵盖两大要素:
首先,既属于夫妻间的真实分居,这其中包含因情感纠葛引发的非共同居住及不履行原有夫妻权益以及不再进行日常夫妻活动等情况;
其次,该分居现象产生的成因必为情感出现严重裂痕所致。
因此,若欲成功离婚,须有效搜集足以证明情感问题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以期给予司法机关足够的理由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