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应当着重围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为首要考虑进行充分证据的搜集和准备。
此项工作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方向:
一、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工作性质、环境、收入水平、住所条件、教育背景及道德品质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经过系统性的对比分析,对其中较为有利的因素加以挖掘和突显。
二、调查了解双方父母在相关领域的表现情况,明确他们是否具备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和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监护照顾孩子的可能并非父母任意一方,尤其是针对年幼尚未入学的孩子,很大概率是由一方家长负责。
三、深入研究和考量孩子的生活环境,把握其生长发育过程中的需求。
如若在既定环境下能够保证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便增大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胜算几率。
对此,做好相应的证据收集和整理显得尤为必要。
四、尊重并认真倾听八周岁以上孩子的内心想法和意愿,同时将这些反馈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归档。
这对于离婚前或诉讼过程中的孩子心理辅导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增强孩子对自身生活选择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