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同时建设工程在完工后的竣工验收过程中未能达到合规要求的话,则须依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置:
首先是,若经过修复的建设工程能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肯定,那么此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请求,主张其支付相关的修复费用,这种请求应当得到我们的支持和认可。
其次是,即便建设工程经过修复,依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状态时,承包方仍然可以请求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
然而,对于由于建筑工程不符合规定所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如果发包人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的话,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