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通常由大型企业集团内对其他成员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权公司或是母公司负责编制。
而个别会计报表则是企业本身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编制,尽管每家企业都需要针对自身情况制作个别会计报表,但是并非全部企业都必须承担编制定义复杂且内容繁杂的合并会计报表的任务。
此外,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以个别财务报表作为坚实可靠的基础,并不需要另行建立与现有会计核算体系不同的账务记录体系。《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一条
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