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行为被视为立功:
首先,犯罪分子若能够主动检举、揭发他人具有重大犯罪性质之行为,并经执法机关严格确认属实;
其次,为执法机构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所需的关键性线索,同样需要经由相关部门之确认属实;
再次,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捕其他与该案件有关的同案犯或者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
最后,对于国家及社会发展层面产生了显著而积极的影响,获得了显著成果并因此表现出伟大之贡献等方面。《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