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检察机关将会批准实施逮捕措施。
具体而言,如经查证有确凿的犯罪证据表明,罪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即使采用了取保候审等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羁押措施仍不足以免除其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可能性的,那么依法应决定实施逮捕。
此外,对于不仅有确凿的犯罪证据表明有犯罪行为存在,而且可能需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更重刑罚,或者虽无明确证据却能认定其可能被判处徒刑或以上刑罚,且过去曾故意犯罪或者身份状态不明晰的罪犯,亦应该依法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