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破裂所导致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需遵循以下严格准则:
第一,坚持性别平等为基本原则;
其次,确保合理关注及保障未成年子女以及妇女同等权益;
再次,优先考虑对生产和生活的有利影响因素;
此外,保障各方权益不受不当侵害;
最后,如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拥有的财物因共同生活所需而被消耗、损害或毁灭,其对应方无需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