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完成编制并确认无误之后,若针对该认定,对方未能按时前来领取,负责相关事务的交警部门将有权选择运用适宜的、法律允许的途径进行转交送达,无需额外的花费,而如果当事人对送达的认定结果表示反对或者不予认可,也不会对此造成任何影响。
此外,若任何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或相关证明文件持有疑问和争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书面形式的复核请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