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离婚的夫妇无法对子女拥有独立所有权的财产进行财产分割。
这样做的理论基础在于,财产已经被明文规定归属于子女,它的合法所有者是子女,而非宣告离婚的家长们。
这是因为,作为离婚事件的相关当事人,尽管夫妇双方都不再具有财产的直接控制权,但他们仍然享有共同的财产权益,仅限于有关夫妇的婚姻财产。
然而,家长离婚后,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仍有资格以作为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角色继续进行财产管理,直到子女达到成年人年龄为止。《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