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居住权的承诺书能否生效,需要审查其是否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若符合则视为有效,反之便为无效:
首先,做出承诺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承诺书应体现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完全自愿的签署过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或胁迫因素;
最后,承诺书的条款内容不得触犯任何国内现行适用于此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背离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并接受的道德规范和公正原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