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者,其判决具体如下:
若所造成的损害未达到严重程度,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若是已经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之所以将该罪称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原因在于这种犯罪方式是通过恶意地破坏电力设施、煤气系统或是其他可能对公众引发危险的易燃易爆设备来实现的,危害到了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