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投诉处理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依法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公正无私地受理并解决消费者们提出的各类投诉事宜。
(二)在调解过程中,秉持着基于双方自愿、合乎法律规定、可行性强以及公正公平的方针原则;
同时严格依据事实与有效证据开展相应工作。
(三)对于消费者产生的投诉依照地域管辖责任分工予以依法受理;
(四)在此过程中,务必保持严谨的态度,诚挚而热情地对待每一位维权消费者,尽最大可能遵守承诺接收投诉的时限性要求,竭力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消费者服务。
(五)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时,我们坚持实行公益服务的宗旨,即无偿服务原则。
(六)致力于弘扬社会正能量,通过各级媒体平台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定期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消费者投诉信息。
但若涉及到公开点名曝光的情况则需审慎处理,必须建立在有客观真实的消费者投诉事实证据或者经过核实确认的必要调查、鉴定资料的基础之上,而且需要经过严格的组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