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四级伤残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其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及为恢复健康所必需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开支;
其次,由于医疗和康复期间耽误工作而损失的收入也应该受到相应补偿。
如果此种损害导致了伤残情况发生,则还应进一步支付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致人于死地的,那就更无可避免地要承担丧葬费用并向死亡受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