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赠与合同通常被定义为一种无偿的合同类型。
在这类合同中,赠与人无偿地把其拥有的财物或权利转让给受赠人,而无需受赠人向赠与人支付等价值的回报。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带有强制性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与赠与人的义务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相对应”的关系。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更加明确地理解到,赠与合同并不必然涉及到有偿交易这一概念。《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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