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遗嘱继承人先行离世,那么他/她的子女是无法凭此身份来代替继承遗产的。
这是因为代位继承是特定适用法定继承形式的情况,而非指使用遗嘱继承时会有此类情形。
仅当在法定继承环节中有明确的代位继承条款存在之时,方可触发这种制度。
在遗嘱继承过程中,是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
若是遗嘱继承人身为被继承者的子女,且在遗嘱人离世前便已离开人间,那么针对该名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约定应当继承的遗产部分,其所有的晚辈直系血亲均不得以此为由来进行取代性继承;
但是,根据遗嘱中的规定,同意将该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的话,那么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该名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便可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