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报警并选择进行私了处理时,就必须要对案件进行销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部门会出具一份明确的责任认定书,而双方则需通过友好协商与和平调解来圆满解决此事。
在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之后,当场制作并签署一份名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文件,同时将该文件分别分发给所有涉及方。
此份调解书应包含如下核心内容:
(一)达成调解的依据;
(二)根据责任认定书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及损失状况;
(三)赔偿项目及其具体金额;
(四)各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及相应比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