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个人债务专题 >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什么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什么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什么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4-18 16:45:06 已帮助85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什么
关于借款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如果该合同已明确约定了附期限或者附条件的条款,那么在相应的期限尚未达到或条件未能实现之前,这份合同将处于未生效状态;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需经过审批、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若当事人并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也意味着该份合同未正式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