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被友人欠债未偿还,则应由卡主先行缴纳欠款并设法追偿。
原因在于无论是持卡人自己消费抑或是被他人盗用,银行都只会追责于持卡人。
自持卡人将信用卡转让予他人之日起,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皆需负全责。
如未能按期进行还款,将引发诸如欠息罚金等额外费用,同时也将对自身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故建议卡主自行承担欠款后,再行与友人商议追索事宜。《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