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事件中,涉案嫌犯落网之后并非必定面临检方提起公诉。
若其行为未能满足提起公诉所需的法定要件,检察机关将会依法裁决不予起诉。
依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经过第二次补充侦查程序后,检察院仍认为所收集到的证据并不充分且不符合启动公诉的相关条件时,则应依法做出不起诉之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