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行径,所须负担的后果随即产生,即需全权负责事故的最终结果,然而若存在证据证明其他相关当事人亦负有过失责任,则可适度减轻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进一步而言,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逃逸行为且尚未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罪责,此时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处罚款额,同时可能被处以长达十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