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之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债权人得以按照特定的程序,依法享有并行使自身所拥有的相关权利;
2. 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庭应适时地确定并公布申报债权的期限。
该期限将于法庭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的日期开始予以起算,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而最长期限则不能超过三个月之久;
3. 债权人有责任且必要在法庭所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清算人报告其所拥有的全部债权情况。《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