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于十个工作日内颁布确认。
同时,依据相关条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从现场勘验调查工作启动之时起超过十个自然日方能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驭人员之后,同样需要经过超过十个自然日内方可发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遇需要进行检验与鉴定之情况,则必须在检验结果、鉴定意见得以确定并确认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