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承和馈赠财产的分割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由继承人或受赠者获得的财产,若该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据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
其次,暂时未被继承的房产并不具备直接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划分的资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涉及到两项重要的法律关系——财产继承的法律逻辑以及财产共享的法律基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两次复杂的房产细分过程,分别对应着上述提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