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约存续期间,倘若父母给予了一笔钱财援助,那么这笔钱财唯以父母在赠予此金钱时签署书面赠予协议为准,并明确标明仅分配给自己的子女,这样所获得的钱款才能被确认为仅属一方所有,归属为其个人财产。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赠与的财物将不受任何损失地成为子女应得的个人财富。
然而,一旦无法证明父母赠予钱财的行为是明确表示只是给予自己子女的,那么这些财物便将被法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也有权利进行分割与分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