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唆他人加入犯罪行列的情况,我们可以认为此种情形已经构成了共同的犯罪行为。
如果教唆者以及被教唆者均具备刑事责任之能力,并且他们之间存在着共谋实施犯罪的意图和决心,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作是一个共同犯罪的案件。
相较于其他共同犯罪的参与者,教唆犯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会依照其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去加以惩罚。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如若教唆的对象是青少年或儿童,相关人员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