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属于民事领域内所涉及到的纠纷类型,只有当其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了引起刑事追究的标准时,才能被定义为刑事纠纷。
通常而言,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之内,司法机构并不会自动介入其中进行干预处理,因而需要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
该类法律程序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仅仅局限于民事责任范围,也就是说,此类责任并不涉及对当事人身体自由的任何形式的限制或者惩罚。
与之相反,刑事案件一般而言常常涉及到公诉问题——亦即,这些案件并非由个人意志所决定是否需要向其追责,而是由警方以及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动介入进行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往往更加严重,主要表现为可能会对其人身自由产生限制效果的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