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并导致轻微伤害,我们应理解,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予以赔偿,而在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理赔:
如果交通事故涉及的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产生的冲突,公众需要明白,应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两位驾驶员均存在过错,则责任的划分应依照当事双方过错程度的大小来决定;
而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要记住,即使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任何过错,仍需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一旦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确实存在过错,警方会根据其严重程度适当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实,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对此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