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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交警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所以了解正确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时获得救助就为有效的方法。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处理程序的合法性。
2024-04-18 09:40:18 已帮助19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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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法之规定,为了取得必要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力扣押涉案车辆。
在进行检定和鉴定工作后,如鉴识结果得以明确,则应自实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的当天起计算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向当事人发出通告,要求其领取之前被扣押的相关事故车辆。
若当事人未能在收到此通知后的第三十日及时领回车辆,经过连续三个月的公告期之后仍然未有所行动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将对此前所扣押的车辆依法作出处理流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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