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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岁以下的孩子女方可以不要吗

离婚两岁以下的孩子女方可以不要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18 09:35:02 已帮助23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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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岁以下的孩子女方可以不要吗
离婚案件中,两周岁以下的幼子通常由女方抚养,但若双方达成协议,亦可按照约定由特定一方负责直接照顾和养育幼儿。
若双方并未就此议题商定明确答案,那么当女方呈现出下述情况时,男方有权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幼童:(1)患上长期无法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幼子不适合与之共度时光;
(2)尽管拥有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且身为父亲的一方请求幼儿随己同住;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确实证明幼子不宜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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