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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如何办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如何办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09:15:10 已帮助16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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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如何办
借款期限届满之际,若质权人尚未获得偿还,则其在行使质权时应参照质押品的特性,挑选最适合的方式进行操作。
针对动产性质的质押品,可以选择采用折价、公开出售或者变卖的策略来处置;
而对待权利证书类别的质押品,则可以考虑通过兑换、提取货物、公开拍卖以及转让等方式加以处置。
在对质押品进行处理并收回款项之后,该款项应当首先用于清偿主贷项及其相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质押品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
当质权人在行使质权过程中遇到了与出质人之间的争议时,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法律诉讼或者仲裁等途径来寻求妥善解决。
若决定以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那么质权人既有权向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提出诉求,也有独立选择仅针对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提起诉讼的权力。《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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