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定驰名商标时,应着重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该商标在实际应用中的连续使用年限;
(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识别的广泛度与深度;
(三)该商标所涉及宣传活动的持续时间长度及其强度,以及其覆盖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被公认为驰名的其他相关因素;
(五)有关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历史记录。《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