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不受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被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方面有所欠缺;
其次,所申请的发明创新并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之一;
此外,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资格,也不能予以接受;
最后,其他符合法定条件但是无法进行受理的情况亦在此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