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首先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由夫妻一方在其婚前产生并已经转化为现实债务的情形;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向前述对象提供财务支持,且此类对象并不具备法定抚养义务,则由此产生的债务亦会被视为个人债务;
再次,若夫妻中的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独立出资进行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而负债,且所获得的收益确实未用于家庭共享生活;
再者,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所明确指定仅属其中某一方所有的财产附带于此份遗嘱或协议之下的债务;
除此以外,如果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某一方承当的债务,尽管这种商定原则上并不排斥债权人异议的权利;
然而,对于夫妻一方在非理性消费下产生的费用,例如参与赌博或毒品消费活动所引发的债务;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个人独立承担的其他各类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