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者未曾触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且其主观动机亦无任何过失,那么此种情况下,行为并不会涉及到任何犯罪行为,因此也就无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之责。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行为者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并且其驾驶行为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那么他可能会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
1、在交通肇事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之一时,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导致一名受害者死亡或是至少三个人重伤并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的责任;
(2)若至少三名受害者死亡,则应判定被告在该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
2、当出现交通肇事中如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后,被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对被告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如果导致两个或多于两个的受害者死亡或是至少五个人重伤并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的责任;
(2)若至少六个受害者死亡,则应判定被告在此情境中负有同等责任;
3、因逃逸致人死亡者,将被判处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处所述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是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离现场,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而最终丧命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