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主要指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处理公务时,由于个人利益而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精神,肆意滥用权力,对他人的土地使用申请进行非法批准或占用,情节严重者,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国家或集体利益因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受损严重时,将成为衡量本罪质的扣分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罪的处罚金则由被告人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所决定。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具体量刑标准做出明确判断,可依据以下原则: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因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特别重大”,即指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destructed和浪费,影响到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的Irving受损等等情况。《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