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行车与电动车产生碰撞事故之后,究属何者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均需依据事故责任归属进行判定。
若由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方应独自承担事故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
反之,若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皆有不当之违法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便需要遵循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驱动作用及其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责、同责及次责,并按照其所负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