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夫妻间已有特殊约定的情形。
在夫妻关系中,共同所有权的房产并不仅依赖于房产证书上所标明的所有权归属,更为重要的是看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拥有有书面的明确约定。
例如,存在这样的情况:
有些房产证书仅显示某一方为所有人,然而实际上这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据法律规定应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仍需进行公平分割。
但倘若夫妇双方已就此房产的产权比例做出书面约定并明确其归属,那么就应当遵从这项夫妻约定的结果处理,不再以均分为原则。
2、在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若未订立任何额外约定,则房产将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份额予以分配。
然而,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对其进行平等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