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分配的前置步骤或者在诉讼历程中,若有继承人声明已经放弃了继承权并且想要改变主意,那么应先经由人民法院依据他们具体提供的理由来判断是否予以认可。
如果其他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这位成员的转变态度,那么他/她的这种反悔行为便是被法律所允许和奏效的。
对于选择退出继承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应该在遗产分配完成前,以书面形式阐明并明确表达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